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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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薇.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J].河北法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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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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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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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是互相分离、互相制约和互相配合的关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分$关系。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属于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属于立法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但不是立法会的主席,也不兼任立法会议员。行政长官不由立法会选举产生,而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可以自由行使香港基本法规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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