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保障——以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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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者洁,张莉莉.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保障——以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为例[J].理论与现代化,2014(1):1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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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者洁 张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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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3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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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天津市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完善文化产业立法保障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TJYYTW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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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以天津市为例,由于目前文化产业发展面临基本法律缺位,市场准入机制不合理,投融资渠道单一化,税收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健全等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国家层面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地方立法先行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放宽文化产业发展中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投融资渠道、完善文化产业税收法律体系以及健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乃为当下文化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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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产业 立法保障 市场融资 税收体系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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