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滥用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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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小雪.论滥用职权[J].中国卫生法制,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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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小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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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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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滥用职权,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使用,泛指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或不正当使用权力的行为。但是,作为现代行政法中的滥用职权却与日常生活中的意义有着很大的差别。在行政法中,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的范围内,但违背或者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原则,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构成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第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尽合理,但没有超出法定权限。这是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的主要区别点之一。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即属超越职权。因此,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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