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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
引用本文:刘晨.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J].水资源保护,2003,19(1):13-16.
作者姓名:刘晨
作者单位: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广东,广州,510611
摘    要: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严重 ,跨省区水污染矛盾突出 ,水质型缺水问题突出的现况为例 ,说明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新《水法》强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主体地位 ,注重水质与水量、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 ,强化监督管理的立场。只有同时依据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使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协同配合 ,才能确保水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 键 词:水法  水资源保护  流域管理  珠江流域
文章编号:1004-6933(2003)01-0013-04
修稿时间:2002年8月31日

Function of new “Water Law" in strengthening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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