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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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晨.新《水法》对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作用[J].水资源保护,2003,19(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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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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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广东,广州,5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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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珠江流域水污染严重 ,跨省区水污染矛盾突出 ,水质型缺水问题突出的现况为例 ,说明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新《水法》强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主体地位 ,注重水质与水量、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 ,强化监督管理的立场。只有同时依据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使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协同配合 ,才能确保水环境的改善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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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法 水资源保护 流域管理 珠江流域 |
文章编号: | 1004-6933(2003)01-0013-04 |
修稿时间: | 2002年8月31日 |
Function of new “Water Law" in strengthening river basin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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