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局长联手“投资”攫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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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仲明.正副局长联手“投资”攫巨款[J].先锋队,2010(1):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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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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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上半年,浙江省海宁市纪委成功查处了一起领导干部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贿款的新型案件。海宁市环保局原正副局长孟建良、竺伟益分别在海宁市天鑫布业有限公司投资10万元,五年内各自攫取“分红”38万元。此外,孟建良还利用环保局长的职权,收受两家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经营者所送的现金、购物券、加油卡以及在一家企业报销各类开支,共计价值人民币9.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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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副局长 投资 企业经营者 环保局长 2009年 海宁市 领导干部 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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