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题也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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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尚英.规划问题也追究刑事责任[J].建筑工人,2004(9):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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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尚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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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2月10—13日,全国首例“规划腐败”案开庭审理。被告是成都市建委原副主任袁峰、规划局原副局长徐俐、原总工程师杜伟光。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旁的“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因三人违规操作,共侵占绿地面积1郾09万米2。2003年7日11日,两楼盘的违规建筑被爆破拆除,造成经济损失3200万元。据检察院透露,在项目审批中,未发现袁、徐二人有收受钱财问题,可以说是全国首例因城市规划出问题而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后,检察官认为,“处审会”是项目审核的重要环节,但因开发热、要批的项目多,久而久之由会审变成一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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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 城市规划 法律意识 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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