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的理由认知:一个反思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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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军.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的理由认知:一个反思的视角[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2):99-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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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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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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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是"人是目的"这一道德伦理在刑罚观中的体现。学界支持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理由大致有五个:"财产平等保护论"、"刑罚现代化要求论"、"人权保障论"、"国际趋势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然而,这几种理由均忽视了财产刑法保护与宪法经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导致认知偏差。财产型犯罪轻刑化正是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综合权衡的结果,是刑法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对宪法经济制度的理性回归。检讨财产型犯罪轻刑化的意义在于消除刑法现代化与宪法规则之间的诸多误解,以揭示宪法语境下财产权刑法保护的认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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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型犯罪 轻刑化 刑事政策 经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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