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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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崇光,熊玲平,黄健.一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案的查处[J].中国动物检疫,2006,23(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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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崇光 熊玲平 黄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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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4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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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回放2005年7月29日22时许,万州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在万开路塘坊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渝××货车,车上装有10头黄牛,现场检查无免疫标识,无《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牛贩覃某拿不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进一步调查获得以下证据:(1)牛贩覃某系开县人,从事耕牛贩运已3年有余,从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2)未向当地动检部门申报检疫;(3)10头黄牛购于开县欲运往湖北宜昌屠宰销售,货值18000元;(4)付驾驶员曾某已收运输费用380元。2处理结果执法人员根据以上证据,认为覃某贩运黄牛的行为已违反《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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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合格证》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经营 现场检查 免疫标识 执法人员 车牌号 万州区 黄牛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6)08-0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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