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教育中的“四个结合” |
| |
引用本文: | 张雷声.论我国公民教育中的“四个结合”[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10(7):95-95. |
| |
作者姓名: | 张雷声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 |
摘 要: | 公民意识教育的起点应注重公民权利教育及与公民义务教育相结合,充分体现公民的权利平等原则,同时有效开展公民的义务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应注重公民的法治信仰教育与公民伦理教育相结合。任何良好的法律无不蕴涵和体现着当时社会的伦理要求,将对公民的法治精神信仰教育与公民伦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是当前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客观要求。
|
关 键 词: | 公民教育 “四个结合” 公民意识教育 精神信仰教育 权利平等原则 伦理教育 义务教育 公民权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