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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生司法腐败的客观原因及其治理对策
引用本文:鄢利民.滋生司法腐败的客观原因及其治理对策[J].党政干部论坛,1999(2).
作者姓名:鄢利民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纪委研究室
摘    要:一个时期以来,司法机关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敲诈勒索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腐败行为有日趋严重之势,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司法机关行使着维护法律权威、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利益、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能,是支撑国家政权大厦的梁柱,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基石,是人民的“刀把子”,司法腐败直接危及国家政权的稳固和人民群众对社会的信心.江泽民同志指出:“吏治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治理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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