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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开设专业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浅析——以法学(类)专业为例
作者姓名:张雷  赵宁宁
基金项目:2018年度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新高考改革下学生选科与高校录取专业关联性探究》,课题编号:KSZX201812
摘    要:按照我省公布的《高考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21年起,我省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依据统一高考(以下简称"统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考(以下简称"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构成,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6科。

关 键 词:选考  改革实施方案  招生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  统一高考  高考成绩  统考科目  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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