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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年起严管外埠医药进入
摘    要:为了规范天津市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打击不法分子使用假冒的合法身份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外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驻津办事机构及销售人员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外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及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且不得在媒体上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广告宣传.

关 键 词:天津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  医药  销售人员  违法行为  办事机构  经营企业  登记管理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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