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消防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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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卞正.漫话消防责任[J].新安全 东方消防,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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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卞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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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生火灾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在查明起火原因后,当然要追究责任。尤其是那些具有社会影响的特大恶性火灾,更必须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以便作出处理,交待于民。但是,现在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发生火灾后,首先不是反省自身的责任,而是首先追究消防部门的责任,上级派出的“钦差”到消防部rl查是否发过《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平时防火监督员是否检查过?“检查记录是否存档”?似乎,只要消防部fi火灾前发过《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那就没有责任了,如没有发过那就难辞其咎,要追究消防部门的责任,要查办!这么一来,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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