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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法定用量和临床医生处方用量的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林爱金,刘正市.中药材法定用量和临床医生处方用量的比较分析[J].海峡药学,1999(Z1).
作者姓名:林爱金  刘正市
作者单位:德化县中医院
摘    要:《药典》中规定的药材用量即是中药材的法定用量。笔者通过对本地区临床医生开的处方的常用量的观察,举出40种药材常用量和1995年版《药典》的规定量的对比结果(见表1),并进行分析,发现处方中的药材用量普遍比《药典》规定量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药典》中所指的中药材用量是指经过净选、加工后的中药材。而在目前的中药处方应付中,有相当部份的药材净选、加工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净选。如未除去非药用部位:花椒、连翘(未除去果柄及种子)、益智仁、砂仁(未除去果壳)、巴朝、远志(未除去木心)、辛夷、款冬花、夏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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