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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不当得利探微
引用本文:汪厚冬.公法上不当得利探微[J].新法规月刊,2011(5):103-115.
作者姓名:汪厚冬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    要: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害,受损的一方有请求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上原因。在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理与财产法上的衡平原理均为公法上不当得利存在的法学基础。公法上不当得利按不同地标准可分为多类,但按请求权分类已成为习惯,可将其分为相对人向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请求、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向相对人请求与机关间相互请求等,这些在我国现存的公法规范中均有所体现。

关 键 词:公法债权  公法上不当得利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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