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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关 键 词: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费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征收  合理开发利用  取水工程  水资源管理  人工河道  虹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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