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用户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法理逻辑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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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思婧,毛宁.欧美国家用户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法理逻辑差异[J].情报资料工作,2020,41(2):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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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思婧 毛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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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河南455000;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 长沙 41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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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意义]个人信息被遗忘权作为一种新型私权,是平衡言论自由和隐私自主的重要途径,其在欧美国家的立法进程中均有重要体现。方法/过程]从欧盟与美国对“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法理逻辑和立法进程的历史考察入手,探讨欧盟与美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法理逻辑差异的缘由,并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法理逻辑再定位进行考量,以法律逻辑再定位为切入点,对被遗忘权的权利空间布局进行细分,以应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结果/结论]信息控制者在收集和处理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必须履行审慎义务,构建个人信息利用中的主动保护模式,不断与国际个人信息保护趋势接轨,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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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被遗忘权 隐私权 言论自由 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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