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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性药品特殊管理的探讨
引用本文:翟桂梅,姜波.关于毒性药品特殊管理的探讨[J].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1994,10(3):52-52.
作者姓名:翟桂梅  姜波
作者单位: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翟桂梅,翟玉秋),吉林省干部疗养院 (姜波),松源市扶余区中医院(孙志国)
摘    要:关于药品管理角度上毒性分类,传统上分为毒药、麻醉药、限制性剧药、剧药、普通药。《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国家对特殊麻醉药、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这就是说:自《药品管理法》颁布以后,在管理角度上,药品毒性分类,已经不再延用传统的概念,而实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普通药品这5种类别的概念,以此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1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

关 键 词:毒性商品  管理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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