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性药品特殊管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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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桂梅,姜波.关于毒性药品特殊管理的探讨[J].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1994,10(3):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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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桂梅 姜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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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翟桂梅,翟玉秋),吉林省干部疗养院
(姜波),松源市扶余区中医院(孙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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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药品管理角度上毒性分类,传统上分为毒药、麻醉药、限制性剧药、剧药、普通药。《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国家对特殊麻醉药、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这就是说:自《药品管理法》颁布以后,在管理角度上,药品毒性分类,已经不再延用传统的概念,而实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普通药品这5种类别的概念,以此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1 关于麻醉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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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毒性商品 管理 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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