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德国《投资人示范诉讼法》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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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绮霞.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德国《投资人示范诉讼法》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0(16):19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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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绮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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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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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1月1日,德国《投资人示范诉讼法》正式施行。该法是德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创新之举,也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系统规定示范诉讼运作程序的法律。其有三大立法特色:特别法之创设,确认之诉之中间程序,第三人制度之效力设计。示范诉讼法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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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示范诉讼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示范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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