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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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静,金刚.论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J].法制与社会,20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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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静 金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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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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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自然资源的物权法调整,可以明确自然资源的权属,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内容,丰富了物权法的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物权的规定并不完善,本文在分析了自然资源物权的理论基础上,指出了物权法对自然资源规定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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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资源 物权 自然资源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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