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发展的最佳样式──“混合法” |
| |
引用本文: | 严斌彬,陈月秀.论法律发展的最佳样式──“混合法”[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
| |
作者姓名: | 严斌彬 陈月秀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430079 |
| |
摘 要: | 世界各国的法律,就外部形式来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判例法。而事实上,成文法和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早在中国两千年前的西汉王朝即已存在,在当今世界各国亦呈发展趋势。“混合法”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具有单一成文法或判例法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混合法”的法律样式代表着世界法律发展的未来,我国法律现代化也应采取“混合法”样式。一、成文法和判例法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混AD成文法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这是共识;但是,判例法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