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劳动合同主体适格论
引用本文:申天恩.劳动合同主体适格论[J].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4):62-63.
作者姓名:申天恩
作者单位:大连水产学院,连宁大连116023
基金项目:辽宁教育厅以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保障法律制度研究”(2008147).
摘    要:劳动合同主体一为用人单位,二为劳动者。适格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上可以释义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用人资质以及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而不能成为签约主体的资格,而实践难点在于劳动者不适格问题。通过个案的法理分析,处理劳动合同主体适格问题,一方面要使劳动者权利获得充分救济,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用工单位知情权问题。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适格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