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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名词的产生及传播考略
引用本文:郑永流.法哲学名词的产生及传播考略[J].中外法学,1999,0(1):13-19.
作者姓名:郑永流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法哲学一词在本世纪初首度被引入中国法学,后遭受近半个世纪的冷遇及至误解,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中国法学界再次流行使用。然而,今人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法哲学一词,却是见仁见智,归纳起来,大抵有三:其一,将之作为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的学科,这是最普通的理解,只是在具有不同哲学传统的国度里和在继承了不同法学传统的继受国中,用语不同,如在英美,人们更喜欢用法理学,而欧洲、拉丁美洲、日本则偏爱法哲学一语。其二,将法哲学狭义化,与同样狭义化的法理学并列,让其专注正义等法的实质问题,而将法的形式内容留待法理学去处理;其三,用来表达部门法基本理论,如刑法哲学、民法哲学。

关 键 词:法哲学  自然法  实证法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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