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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
引用本文:王利平,谭佳林.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J].天府新论,2005(Z1):164-165.
作者姓名:王利平  谭佳林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宪法权利是宪法所确认并保护的权利,如果缺乏一种机制保证其不受侵犯,那宪法权利将形同虚设.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制公民权利在受侵犯后的救济措施,故救济乃宪政所急需.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救济方式,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是宪法对公民权利进行有效保障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张扬法治理念下,与国际人权保障潮流的一次接轨.

关 键 词:宪法权利  保障缺陷  司法救济
文章编号:1004-0633(2005)12-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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