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故意伤害,“赔偿保证金”使其未误终身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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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兴才,吕夫民.女子涉故意伤害,“赔偿保证金”使其未误终身大事[J].山东人大工作,201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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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兴才 吕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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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在审查逮捕阶段达不成刑事和解的"特殊"案件,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婷婷(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试行捕后"赔偿保证金"制度,使王婷婷如期完成了终身大事,与心爱的人喜结良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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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保证金 被害人 故意伤害案件 必要性 赔偿 公安机关 合法权益 刑事和解 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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