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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故意伤害,“赔偿保证金”使其未误终身大事
引用本文:武兴才,吕夫民.女子涉故意伤害,“赔偿保证金”使其未误终身大事[J].山东人大工作,2013(5):48.
作者姓名:武兴才  吕夫民
摘    要:对在审查逮捕阶段达不成刑事和解的"特殊"案件,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婷婷(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试行捕后"赔偿保证金"制度,使王婷婷如期完成了终身大事,与心爱的人喜结良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保证金  被害人  故意伤害案件  必要性  赔偿  公安机关  合法权益  刑事和解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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