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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论
引用本文:蔡道通,颜超明.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1):189-196.
作者姓名:蔡道通  颜超明
作者单位: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基金项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资助项目
摘    要:2008年司法考试改革,准许在校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显性。法学本科教育应兼顾司法考试,并对其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形式应作一些调整。司法考试也应遵循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并对其考试时间、考试条件、考试内容进行改革。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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