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摘    要:卫医发2007]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疼痛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二、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有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三、目前,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疼痛医学杂志》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疼痛医学杂志》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