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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托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杜蓓蕾,安中业.知识产权信托若干法律问题探讨[J].安徽科技,2005(12):33-34.
作者姓名:杜蓓蕾  安中业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摘    要:知识产权信托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为特点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具有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的功能以及高度灵活性的运作空间.其目的在于克服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市场操作能力和资金缺乏的弊端,通过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的信托专业机构对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行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在知识产权信托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将信托的知识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其中信托财产的收益归委托人,受托人取得相应的报酬.作为一个全新的信托产品,知识产权信托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但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信托法>中对此没有相关规定,仅在200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将知识产权信托明确纳入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立法的欠缺无疑会为知识产权信托的实施增加种种难度,因而从法律方面对知识产权信托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信托投资  知识产权  法律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  管理制度  利益主体  操作能力  公司管理  权利主体  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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