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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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学立.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J].政法论丛,2011(6):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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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学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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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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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05JA820019)的集成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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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的全息理念、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由此居于母体地位民法理念所决定,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各项民法基本原则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相互依存。民事法律规范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并贯彻民法基本原则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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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理念 民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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