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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
引用本文:董学立.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J].政法论丛,2011(6):3-13.
作者姓名:董学立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2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05JA820019)的集成性研究成果
摘    要: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的全息理念、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由此居于母体地位民法理念所决定,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各项民法基本原则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相互依存。民事法律规范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并贯彻民法基本原则的意图。

关 键 词: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理念  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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