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比较——浅谈国民财富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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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帆.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比较——浅谈国民财富的分配[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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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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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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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商法所体现的是对社会个体权利的最大获得保护其自由,自治,进而体现社会主体平等地位和协商的自由,为个体充分的发挥其利用社会资源繁荣经济,进而实现人类财富不断累积创造条件。经济法所体现的对社会财富的调节立足于社会,重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所体现的是当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单单靠私法领域内民商法之手段不足以调节时,而作为一种外界力量介入,旨在建立和维护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秩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民财富的分配的法律调整主要依靠民商法调整和社会法领域的经济法调整。但两者进行调节的价值理念各有不同。总的来说,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型的财富调配制度,二者不可或缺,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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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商法 经济法 国民财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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