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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海兴波两纵火 情敌无恙反害己
引用本文:黄海.醋海兴波两纵火 情敌无恙反害己[J].安徽消防,1998(9).
作者姓名:黄海
摘    要:今年2月15日和17日,浙江省嵊州市崇仁镇马仁村西园路十二号应某家中连续两次出现火情,因户主发现及时,未酿成灾,损失较小。经嵊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崇仁镇派出所现场勘查、调查有关人员,认定造成这两次火情的原因均为同村村民马某纵火所致。

关 键 词:现场勘查  连续两次  打火机  兴波  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  派出所  放火罪  嵊州市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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