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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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娇坤,邱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J].建筑与预算,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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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娇坤 邱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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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盘锦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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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城市化的重要助推力之一。城市功能区的重新合理布局,旧城区、棚户区或危房的改造,新兴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商业区、科技区等的建设,公共交通、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的改扩建,以及城市向农村渗透、农村日益城镇化等,都牵扯到土地或房屋的征收与拆迁。《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政府可以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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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 拆迁 培训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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