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研究(四) |
| |
引用本文: | 朱淑娣,王苗苗,黄莉娜.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研究(四)[J].家电科技,2011(12). |
| |
作者姓名: | 朱淑娣 王苗苗 黄莉娜 |
| |
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
| |
摘 要: | (接上期)可见,著作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作为基本权利普遍具有两项功能,即防御权功能和收益权功能,前者要求国家不为侵害行为,后者要求国家通过一定的作为促进乃至直接实现基本权利。行政法是调节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时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主动干预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法的作用在于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
|
关 键 词: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互联网 知识产权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 表现形式 网络环境 行政法 著作权 知识产权保护 基本权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