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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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克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之管见[J].卫生经济研究,2001(7):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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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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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咸宁市药品检验所,湖北,咸宁,43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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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 ,各地正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 ,以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 ,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一、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的主体1.规范招标采购主体。首先 ,招标主体在范围上必须明确是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才能够适用招标采购药品这一形式。对县级以下医疗单位采购药品不适用招标这一形式。第二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先试点 ,然后全面铺开。2.规范投标主体。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只能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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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4-7778(2001)07-00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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