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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变化中的中国行政法律关系
引用本文:罗豪才,方世荣.论发展变化中的中国行政法律关系[J].法学评论,1998(4).
作者姓名:罗豪才  方世荣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罗豪才),中南政法学院(方世荣)
摘    要:从社会转型这一视角看,中国当代行政法律关系已出现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原因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我国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重要变化,形成了相互关系上的许多转变;政治体制改革使政府转变职能,传统的行政关系得到根本性改变;由改革所带来的行政活动方式的变化也促成一系列与行政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变动。行政关系的变动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在种类和运行方式上均有所变化。中国当代行政法律关系已不是过去那种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有了多样化的形式,具体包括:第一,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直接的管理关系;第二,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间接的宏观调控关系;第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关系;第四,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关系;第五,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关系;第六,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赔偿关系;第七,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监督行政关系。当代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进而要求从理论上重新认识并概括行政法律关系的诸项特征,这些特征应当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恒定性与多样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对应但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力和权利运行的有限性;行政法律关系的及时变动性等

关 键 词:中国  行政法律关系  发展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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