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规则下的社会秩序构建与公共预算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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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旭东.宪政规则下的社会秩序构建与公共预算改革[J].山东社会科学,2012(7):14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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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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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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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预算作为社会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载体,其本质是从制度层面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是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宪政的核心内涵是限制和约束政府行为,其本质是"限政",这也是宪政经济学的灵魂,其目的是要通过最高层次的规则性约束对政府的权力(尤其是政府干预自由市场经济的权力)加以限制。现代公共预算的决策过程必须在宪政规则的总体框架下实施。其制定过程也是现代政府政治行为与经济行为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因此,在宪政规则的作用下,社会和谐秩序得以构建,同时也为政府公共预算的改革确立了"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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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规则 社会秩序 公共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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