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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关系新论——法理视角的分析
引用本文:蔡守秋.环境法律关系新论——法理视角的分析[J].金陵法律评论,2003,5(1):46-65.
作者姓名:蔡守秋
作者单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科研项目“环境资源理论体系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本文通过对国外的和中国的、传统的和主流的法律关系理论的追根求源和分析,提出了“要区别法定关系与法律关系、现实关系与想象关系、原始关系与侵权关系”的观点,主张法律关系向法定关系靠拢、想象关系与现实关系脱钩、侵权关系与原始关系分开。提出了狭义的法律关系和广义的法律关系的概念。主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行为(包括行为状态等各种行为)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即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既包括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包括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这种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法律关系,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规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法定关系。

关 键 词: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资源法  法律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

New View on Environmental Legal Relationship--Analysing from View on Jurispru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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