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芝泄愤放火成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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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新年
,孟自强.徐秀芝泄愤放火成罪人[J].消防月刊,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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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年 孟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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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0月9日16时许。玉门市北坪四村十一栋居民刘风英家发生火灾,烧毁家用电器、家具及生活用品等,价值约4.9万余元。 一年前,徐秀芝借钱给刘风英,徐多次上门催要,刘却迟迟不还,徐非常气愤,便失去理智,拿起火柴点燃刘家床上毛巾、被褥,造成火灾。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徐某不懂得运用国家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却放火泄愤,终成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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