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地方环境立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促进作用──以《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例
引用本文:鲍学杰.论地方环境立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促进作用──以《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例[J].环境保护,1996(6).
作者姓名:鲍学杰
作者单位:山东省博兴县环境保护局
摘    要:本文以《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例,论述了地方环境立法在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等主要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方面的促进作用,并列举出具体条款予以说明和阐述,以供国家在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完善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时参考;同时,本文明确阐述了可供借鉴的具体法规条款的理由,以供有关人员参考。

关 键 词:地方,环境立法,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