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诉讼中的局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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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鹏程,万春梅.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诉讼中的局限[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74-77,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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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鹏程 万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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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信息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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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创设代位权制度是为了排除债务人、次债务人给债权人带来的不利后果。该制度虽然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赋予债权人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权利,但该制度在诉讼中依然存在局限,主要表现为代位权集合性权利属性仍需要凸显、各方权利需要再平衡、适用程序复杂繁琐等。明确代位权集合权利性质,扩展代位权适用范围;采取有力措施,平衡各方利益;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等,是完善该制度在诉讼中局限的必要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充分发挥代位权制度维护债权人权利、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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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制度 诉讼局限 完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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