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基数:现实困境、作用界定与完善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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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婷婷.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基数:现实困境、作用界定与完善路径[J].电子知识产权,2024(1):8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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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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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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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我国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多层次规定,已形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式体系。但从制度的实际落地情况可知,惩罚性赔偿所特有的惩罚与威慑功能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通过分析现有案例发现,赔偿基数无法确定、法定赔偿替代惩罚性赔偿是影响制度实施的桎梏。对此,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需要区分定性与定量两大阶段,在定性阶段判断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定量阶段确定最终赔偿数额。赔偿基数是定量阶段的关键因素,因无法确定基数而拒绝适用惩罚性赔偿,混淆了定性与定量的逻辑顺序。其次,需要区分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关系,去除法定赔偿的惩罚性因素,增加法官确定赔偿基数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令惩罚性赔偿制度脱离“被架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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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赔偿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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