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几年,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国有土地租赁租金(俗称年租金)过程中,有不少地市同房管部门征收的出租门面房土地收益金“撞车”,它不仅造成同一种费用重复征收,加重用地单位的负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形成多头管理土地,使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甚至导致不安定因素的发生。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虽然是某些部门的职能越位和错位,但是概念混淆、政策打架也是其原因之一。因此,要解决此问题,首先要弄清“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收益”二者的概念。 让我们来看一下房管部门征收“土地收益金”的主要依据,它是根据建设部(1995)第42号令《城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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