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审核制度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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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秀云,张琛.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审核制度的体会[J].职业与健康,2003,19(6):1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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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秀云 张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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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滕州市卫生防疫站,27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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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陈述申辩和听证制度的确定,对于防止和减少错误,防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监督和制约的作用。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为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学习外地经验,按地区划片组建4个监督科,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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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行政处罚 审核制度 听征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4-1257(2003)06-0101-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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