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对抗制审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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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维建.美国的对抗制审判方式[J].比较法研究,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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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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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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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按照多数说,现代各主要国家的审判方式,无论是刑事、民事抑或行政的,均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职权制审判方式,二是对抗制审判方式。大陆法国家多属前者,后者则为多数英美法国家所采。美国在1776年从英属殖民体系独立后。亦仿其宗主国,实行对抗制审判方式。 对抗制最早是从权力分立与制衡的理论中引申而来的,目的是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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