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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中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
引用本文:郭道晖.论立法中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J].法学,1996(2).
作者姓名:郭道晖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摘    要:社会主义国家已基本消灭了阶级的对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任何与人民“公意”和公共利益相悖离的个人意志或部门意志,应受到排斥和否定。这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所要求的。 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是比较简单明了的,但在立法实践中却是十分复杂的。譬如,立法中如何形成及如何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立法中不同主体的意志(如领导者、决策者的个人意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或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意志)在立法中的作用与协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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