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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医生管理的立法原则及内容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建华,郑文贵,尹爱田,李向云,滕文杰.关于乡村医生管理的立法原则及内容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19(8):497-498.
作者姓名:张建华  郑文贵  尹爱田  李向云  滕文杰
作者单位:潍坊医学院,山东,潍坊,261042
摘    要:乡村医生管理是目前卫生立法中的盲点。为推动立法进程,文章对立法原则和立法内容进行了探讨,提出立法的主要原则是:预防为主、社会公共卫生服务优先、政府投入、国家监督、有限度的市场化;立法内容主要包括:乡村医生资格认定及行医许可、行为规范、转诊规范、用药规范、预防保健职责、公共卫生职责、健康教育职责,乡村医生的考核和培训等。

关 键 词:乡村医生  管理  立法原则  立法内容  卫生立法
文章编号:1004-4663(2003)08-0497-02
修稿时间:200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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