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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
引用本文:肖皞明,丁宇翔.《合伙企业法》确立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依据[J].法律适用,2008(Z1).
作者姓名:肖皞明  丁宇翔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合伙形式《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用了专节6个条文(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个人合伙,又在第三章法人中以联营的名义规定了法人合伙,即合伙型联营(第52条)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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