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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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俊清.关于建立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4,17(1):8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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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俊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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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工学院法政学院,江苏,常州,2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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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据开示是英美当事人对抗制的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 1996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了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庭审方式 ,但却忽视了与之相配套的、对抗制刑事诉讼构造的前提———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本文通过对英美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比较、借鉴 ,提出建立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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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开示 对抗制 控诉方 辩护方 法院 |
文章编号: | 1671-0436(2004)01-0081-06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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