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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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军.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J].中国劳动科学,2012(9):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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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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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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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某是山东省某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2011年11月5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昏迷,而该机动车逃逸,后王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属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无牌照,并且当天中午,王某在家中饮酒,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74毫克酒精,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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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血液酒精浓度 二轮摩托车 工伤 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 无证驾驶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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