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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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爽.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J].法制与社会,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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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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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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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法系是法制史上的概念,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一起总称世界五大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国法系已经解体。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是中国古代立法者及法律思想家对立法实践进行总结升华的结晶,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影响中国自秦到清的立法实践。本文仅从中华法系的立法思想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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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法系 法制史 五大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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